一、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
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,可直接递交申请(可线上申请)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。通过使领馆递交的申请,使领馆受理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,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,使领馆将以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馆领取。
所需材料和申请程序请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:
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s/index.html
二、香港特区《入境身份陈述书》
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、丢失或损毁的情况,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。使领馆接到申请后,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,如属实,将为申请人颁发《入境身份陈述书》和“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”(粘贴于陈述书上)。所需材料如下:
1.如实、完整填写《入境身份陈述书》。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,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。
2.彩色近照一张(正面、免冠,55mm×45mm)。
3.过期、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(如有)。
4.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(如有)。
5.ID1003A表格(来港旅游/过境申请表,办理“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”时使用)。
6.情况说明。如证件遗失经过等。
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电话:(852)28246111,24小时求助热线:(852)1868,传真:(852) 28777711,电邮:enquiry@immd.gov.hk
三、澳门特区证件
(一)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或转递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。
(二)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“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”以及“海外邮寄申请须知”,按要求填写表格,并备齐有关材料后,直接将材料寄送至: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。
(三)在国外遗失澳门特区旅行证件
2023年12月1日起,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启用“澳门居民海外遗失旅行证件求助服务平台”。澳门同胞如在海外遗失旅行证件,可按以下流程申请应急旅行证件:
1.登录澳门特区政府官网主页(https://www.gov.mo/zh-hans/services/ps-1047/),下载“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”手机应用程序并注册账号。如已有“一户通”账号,可直接登录。
2.选择“海外求助--旅游途中遗失证件”选项,输入个人信息,选择拟前往求助的中国驻外使领馆;在通过面相识别后,在“一户通”账号中获取“申请号码”,并在登记的手机上接收“验证码”(两码有效期均为24小时,失效后可重新申请)。
3.前往选定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交申请表、照片等材料,并提供上述“申请号码”和“验证码”,以便办理应急旅行证件。
此外,倘澳门居民出外旅游时需紧急协助,还可致电24小时海外紧急求助热线求助,详情可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:http://www.dsi.gov.mo/hotline_c.html。
有关“网上海外求助服务—旅游途中遗失证件”详情,请参阅:
http://www.dsi.gov.mo/ooas_c.jsp。
有关“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”详情,请参阅:
http://www.gov.mo/zh-hant/services/ps-1047/。
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电话:(0853)28370777,(0853)28370888,传真:(0853)28374300,电邮:info@dsi.gov.mo。
(五)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(上午9:00-下午6:00)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,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(0853)28573333。
(六)持有效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》或持《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》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,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,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,逗留不超过180天。
(七)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《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》赴港,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,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,逗留不超过3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