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领事认证须知

2025-06-12 04:26



一、2023年3月8日,中国加入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公约》)。2023年11月7日,《公约》在中国与汤加间生效实施。《公约》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。

二、2023年11月7日起,汤加签发的《公约》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汤加附加证明书(Apostille)即可送往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使用,无需办理汤加和中国住汤加使馆的领事认证。

三、2023年11月7日起,我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。对于汤加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使用的文书,请向汤加外交部申办附加证明书。

四、根据《公约》规定,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、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,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。办妥汤加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。建议您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、内容、时限、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。